欢迎访问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中医医院官网!

版权所有: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中医医院 

辽ICP备20006755号-1
网站建设:中企动力    锦州   

名称: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中医医院

地址:阜蒙县文化路东段29号
电话:0418-8833577 转8008
邮箱:fmxzyy@126.com
路线:8路公交站下车,东100米

关注微信二维码

>
>
关注丨阜新市人民政府森林草原防火令

新闻动态

资讯详情

关注丨阜新市人民政府森林草原防火令

分类:
新闻动态
作者:
发布时间:
2023/04/02 18:56
浏览量
【摘要】:

为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草原火灾,确保森林草原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,维护社会和谐稳定。根据《森林防火条例》《草原防火条例》《辽宁省森林防火条例》和有关法律法规,结合我市实际,发布如下命令:

  一、森林草原防火期
  森林草原防火期为每年10月1日至翌年5月31日。进入森林草原防火期属于我市森林草原防火紧急状态,防火区内严禁一切野外用火。各县(区)人民政府可结合辖区实际,延长森林草原防火期,并向社会公布。
  二、森林草原防火区
  森林草原防火期内,我市行政区域内所有林业草原用地及距离林缘草缘500米范围内的区域,划定为森林草原防火区。
  三、森林草原高火险期内严禁以下用火行为:
  1.禁止在林区、草原及周边上坟烧纸、焚香祭祀。
  2.禁止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林区、草原。
  3.禁止烧荒、烧地格、烧秸秆等农事用火。
  4.禁止在林区、草原吸烟、野炊烧烤、野营取暖。
  5.禁止炼山和堆烧林木采伐枝叶。
  6.禁止施工单位在林区、草原明火作业和爆破。
  7.禁止在靠近林区、草原的铁路、公路两侧焚烧一切可燃物。
  8.其他容易引起森林草原火灾的用火行为。
  违反上述命令的,由林草行政主管部门、公安机关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  森林草原火警电话:12119。

 

阜新市人民政府
2023年4月2日